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8732-2014 汽轮机叶片用钢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汽轮机叶片用钢的订货内容、尺寸、外形及其允许偏差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

则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汽轮机叶片用热轧、锻制钢材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22—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
GB/T 223.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

GB/T 223.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

GB/T 223.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

GB/T 223.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

GB/T 223.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

GB/T 223.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

GB/T 223.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-碘量法测定铜量

GB/T 223.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-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

GB/T 223.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

GB/T 223.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-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

GB/T 223.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-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

GB/T 223.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-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

GB/T 223.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 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4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离子交换分离-溴邻苯三酚红光度法测定钽量

GB/T 223.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-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

GB/T 223.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
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

GB/T 223.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

GB/T 223.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(钾)光度法测定锰量

GB/T 223.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

GB/T 223.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

GB/T 223.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
测定硫含量

GB/T 223.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

GB/T 8732—2014

GB/T 223.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

GB/T 223.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

GB/T 223.81 钢铁及合金 总铝和总硼含量的测定
微波消解-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
GB/T 223.85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

GB/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

GB/T 228.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
GB/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

GB/T 231.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
GB/T 702—2008 热轧钢棒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908—2008 锻制钢棒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
GB/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

GB/T 2101 型钢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
GB/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

GB/T 4162—2008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

GB/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

GB/T 10561—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

GB/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(常规法)

GB/T 14203 钢铁及合金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通则

GB/T 15711 钢材塔形发纹酸浸检验方法

GB/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条件

GB/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

GB/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(常规方法)

GB/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(常规方法)

GB/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

YB/T 4402 马氏体不锈钢中δ铁素体含量金相测定法

3 订货内容

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标准编号;

b) 产品名称;

c) 牌号;

d) 规格或型号(见第4章);

e) 重量和/或数量;

f) 加工用途;

g) 交货状态;

h) 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的项目或指标;

i) 特殊要求(见5.13)。

GB/T 8732—2014

4 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

4.1 热轧圆钢、扁钢和方钢

4.1.1
热轧圆钢、扁钢(不包括4.1.2的热轧扁钢)和方钢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
GB/T 702— 2008中第2组的规定。热轧钢材的最短长度应不小于2000 mm,
要求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,应在合
同中注明,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1 定尺或倍尺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定尺或倍尺长度

允许偏差

≤7000

+40

0

4.1.2 厚度大于60 mm 或宽度大于150 mm
的热轧扁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,其外形
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a) 通常长度为2000 mm~8000mm, 定尺或倍尺的长度允许偏差为+8 mm;

b) 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 mm, 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.40%;

c) 扁钢两端锯切平直,厚度切斜不大于厚度的8%,最大应不超过15 mm;
宽度切斜不大于宽度 的4%,且不应有毛刺、飞边;截面不正的C 值应符合
GB/T702—2008 中热轧扁钢的规定。

4.1.3 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注明,厚度不大于60 mm 或宽度不大于150
mm 的热轧扁钢,其尺寸及 允许偏差也可执行表2的规定。

4.2 锻制钢材

锻制圆钢、方钢和扁钢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908—2008
中第2组的规定。钢材最 短长度应不小于1500 mm,
要求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,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

规定。

4.3 异型钢材

异型钢材型号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,型号图样由需方提供。异型钢材最短长度应不
小于1500 mm,
要求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,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。异型

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,要求按1组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
4.4
根据需方要求,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,可供应特殊尺寸精度要求的钢材。

5 技术要求

5.1 牌号及化学成分

5.1.1 钢的牌号、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5.1.2 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222—2006 中表3的规定。 GB/T
222—2006 表 3 中 不

适用的元素或化学成分规定范围,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style="width:0.18656in;height:0.11344in" /> 2
热轧扁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

单位为毫米

公称宽度

宽度允

许偏差

厚度及其允许偏差

10~<20

20~<30

30~<40

40~<50

50~<60

60~<70

70~<80

80~<90

90~100

40~<60

±0.6

±0.3

±0.3

±0.35

±0.4

±0.5

±0.6

士0.7

±0.8

±0.9

60~<80

±0.7

±0.3

±0.35

±0.4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80~<100

±0.8

±0.35

±0.4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0

100~<120

±1.0

±0.4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0

±1.0

120~<140

±1.2

±0.4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0

±1.1

140~<160

±1.4

±0.4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1

±1.1

160~<180

±1.5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1

±1.1

±1.2

180~<200

±1.6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1

±1.2

±1.2

200~<250

±1.7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2

±1.2

±1.2

250~<310

±1.8

±0.5

±0.6

±0.7

±0.8

±0.9

±1.0

±1.2

±1.2

±1.2

公称宽度

宽度允

许偏差

厚度及其允许偏差

>5~15

>15~40

>40~60

>60~80

>80~100

>100~120

>120~180

>180~240

>240~300

310~350

0~+6

0~+1.5

0~+1.6

0~+1.7

0~+1.7

0~+1.8

0~+1.8

0~+2.0

0~+2.3

0~+2.5

>350~400

0~+7

0~+1.5

0~+1.6

0~+1.7

0~+1.7

0~+1.8

0~+1.8

0~+2.0

0~+2.3

0~+2.5

>400~450

0~+8

0~+1.5

0~+1.6

0~+1.7

0~+1.7

0~+1.8

0~+1.8

0~+2.0

0~+2.3

0~+2.5

GB/T 8732—2014

3 异型钢材型号和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

型号

允许偏差

公称宽度

公称厚度

JY89

+3

0

+2

0

JY114

JY116

JY129

JY131

JY142

JY143

JY169

注:JY为静(Jing)叶(Ye)汉语拼音字头,其后数字为异型钢材公称宽度。

4 异型材的弯曲度

单位为毫米

组别

弯曲度,不大于

每米弯曲度

总弯曲度

1

3

钢材长度的0.3%

2

5

钢材长度的0.5%

5.2 冶炼方法

钢应采用电渣重熔方法冶炼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。

5.3 交货状态

钢材交货状态为退火或高温回火。

5.4 硬度

经退火或高温回火处理的钢材,其硬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style="width:0.21318in;height:0.11989in" />

5 钢的牌号、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

序号

统一数

字代号

新牌号

旧牌号

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/%

C

Si

Mn

P

S

Ni

Cr

Mo

W

V

Cu

Al

Ti

N

Nb+Tab

1

S41010

12Cr13"

1Cr13

0.10~

0.15

0.60

0.60

0.030

0.020

0.60

11.50~

13.50

0.30

——

2

S42020

20Cr13"

2Cr13

0.16~

0.24

0.60

0.60

0.030

0.020

0.60

12.00~

14.00

0.30

3

S45610

12Cr12Mo*

1Cr12Mo

0.10~

0.15

0.50

0.30~

0.60

0.030

0.020

0.30~

0.60

11.50~

13.00

0.30~

0.60

0.30

4

S46010

14Cr11MoV

1Cr11MoV

0.11~

0.18

0.50

0.60

0.030

0.020

0.60

10.00~

11.50

0.50~

0.70

0.25~

0.40

0.30

5

S47010

15Cr12WMoV

1Cr12W1MoV

0.12~

0.18

0.50

0.50~

0.90

0.030

0.020

0.40~

0.80

11.00~

13.00

0.50~

0.70

0.70~

1.10

0.15~

0.30

0.30

——

6

S46020

21Cr12MoV"

2Cr12MoV

0.18~

0.24

0.10~

0.50

0.30~

0.80

0.030

0.020

0.30~

0.80

11.00~

12.50

0.80~

1.20

——

0.25~

0.35

0.30

7

S47450

18Crl1Ni

MoNbVN

2Crl1Ni

MoNbVN

0.15~

0.20

0.50

0.50~

0.80

0.020

≤0.015

0.30~

0.60

10.00~

12.00

0.60~

0.90

0.20~

0.30

0.10

0.03

0.040~

0.090

Nb:0.20

~0.60

8

S47220

22Cr12Ni

WMoV

2Cr12Ni

MolWIV

0.20~

0.25

0.50

0.50~

1.00

0.030

0.020

0.50~

1.00

11.00~

12.50

0.90~

1.25

0.90~

1.25

0.20~

0.30

0.30

——

——

9

S51740

05Crl7Ni4

Cu4Nb"

0Cr17Ni4

Cu4Nb

0.055

1.00

0.50

0.030

0.020

3.80~

4.50

15.00~

16.00

3.00~

3.70

0.050

0.050

0.050

0.15~

0.35

10

47210

14Cr12Ni2

WMoV

1Crl2Ni2

W1Mo1V

0.11~

0.16

0.10~

0.35

0.40~

0.80

0.025

0.020

2.20~

2.50

10.50~

12.50

1.00~

1.40

1.00~

1.40

0.15~

0.35

0.05

11

47350

14Cr12Ni3

Mo2VN

1Cr12Ni3

Mo2VN

0.10~

0.17

0.30

0.50~

0.90

0.020

0.015

2.00~

3.00

11.00~

12.75

1.50~

2.00

——

0.25~

0.40

0.15

0.04

0.02

0.010~

0.050

12

47550

14Cr11W2

MoNiVNbN

1Cr11MoNi

W2VNbN

0.12~

0.16

0.15

0.30~

0.70

0.015

0.015

0.35~

0.65

10.00~

11.00

0.35~

0.50

1.50~

1.90

0.14~

0.20

0.10

——

0.040~

0.080

0.05~

0.11

牌号的化学成分与GB/T 20878—2007不同。

b 除非特殊要求,允许仅分析Nb。

GB/T 8732—2014

6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及硬度

序号

牌号

推荐的热处理制度

布氏硬度HBW

不大于

新牌号

旧牌号

退火

高温回火

1

12Cr13

1Cr13

800 ℃~900℃,缓冷

700℃~770℃,快冷

200

2

20Cr13

2Cr13

800 ℃~900℃,缓冷 700 ℃~770℃,快冷

223

3

12Cr12Mo

1Cr12Mo

800 ℃~900℃,缓冷 700 ℃~770℃,快冷

255

4

14Cr11MoV

1Cr11MoV

800 ℃~900℃,缓冷 700 ℃~770℃,快冷

200

5

15Cr12WMoV

1Cr12W1MoV

800℃~900℃,缓冷

700 ℃~770℃,快冷

223

6

21Cr12MoV

2Cr12MoV

880 ℃~930℃,缓冷 750 ℃~770℃,快冷

255

7

18Cr11NiMoNbVN

2Cr11NiMoNbVN

800℃~900℃,缓冷

700 ℃~770 ℃,快冷

255

8

22Cr12NiWMoV

2Cr12NiMo1WIV

860 ℃~930℃,缓冷

750℃~770℃,快冷

255

9

05Cr17Ni4Cu4Nb

0Cr17Ni4Cu4Nb

740 ℃~850℃,缓冷 660 ℃~680℃,快冷

361

10

14Cr12Ni2WMoV

1Cr12Ni2W1MolV

860 ℃~930℃,缓冷 650 ℃~750℃,快冷

287

11

14Cr12Ni3Mo2VN

1Cr12Ni3Mo2VN

860 ℃~930℃,缓冷 650 ℃~750℃,快冷

287

12

14Cr11W2MoNiVNbN

1Crl1MoNiW2VNbN

860℃~930℃,缓冷

650 ℃~750℃,快冷

287

5.5 力学性能

5.5.1 用热处理毛坯(热处理用试样毛坯尺寸为25 mm, 直径或厚度小于25 mm
的钢材用原尺寸钢材
热处理)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力学性能,热处理制度及力学性能(纵向)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

5.5.2 20Cr13 、14Cr11MoV 和 1 5Cr12WMoV 钢的力学性能按 I
组规定,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Ⅱ组 的规定。

5.5.3 21Cr12MoV 钢的订货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时,按I 组执行。

5.5.4 05Cr17Ni4Cu4Nb 钢的热处理通常按Ⅲ组规定,需方如要求按 I
组或Ⅱ组处理时,应在合同中 注明。

5.6 低倍组织

钢材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应均匀,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缩孔、气泡、夹杂及裂纹,其一般疏松、中心

疏松和锭型偏析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

00

7
热处理制度及力学性能

序号

牌号

组别

热处理制度

力学 性 能

试样硬度

HBW

新牌号

旧牌号

淬火温度/℃

回火温度/℃

规定塑性 延伸强度

Ro.2/MPa

抗拉强度

Rm/MPa

断后伸长

率A/%

断面收缩

率Z/%

冲击吸收

能量

KV₂/J

1

12Cr13

1Cr13

980~1040,油

660~770,空气

≥440

≥620

≥20

≥60

≥35

92~241

2

20Cr13

2Crl3

I组

950~1020,空气、油

660~770,油、空气、水

≥490

≥665

≥16

≥50

≥27

212~262

Ⅱ 组

980~1030,油

640~720,空气

≥590

≥735

≥15

≥50

≥27

229~277

3

12Cr12Mo

1Cr12Mo

950~1000,油

650~710,空气

≥550

≥685

≥18

≥60

≥78

217~255

4

14Crl1MoV

1Cr11MoV

I组

1000~1050,空气、油

700~750,空气

≥490

≥685

≥16

≥56

≥27

212~262

Ⅱ 组

1.000~1030,油

660~700,空气

≥590

≥735

≥15

≥50

≥27

229~277

5

15Cr12WMoV

1Cr12W1MoV

I组

1000~1050,油

680~740,空气

≥590

≥735

≥15

≥45

≥27

229~277

Ⅱ 组

1.000~1050,油

660~700,空气

≥635

≥785

≥15

≥45

≥27

248~293

6

18Crl1NiMoNbVN

2Crl1NiMoNbVN

≥1090,油

≥640,空气

≥760

≥930

≥12

≥32

≥20

277~331

7

22Cr12NiWMoV

2Cr12NiMolW1V

980~1040,油

650~750,空气

≥760

≥930

≥12

≥32

≥11

277~311

8

21Cr12MoV

2Cr12MoV

I组

1020~1070,油

≥650,空气

≥700

900~1050

≥13

≥35

≥20

265~310

Ⅱ 组

1020~1050,油

700~750,空气

590~735

≤930

≥15

≥50

≥27

241~285

9

14Cr12Ni2WMoV

1Cr12Ni2W1MolV

1.000~1050,油

≥640,空气,二次

≥735

≥920

≥13

≥40

≥48

277~331

10

14Cr12Ni3Mo2VN"

1Cr12Ni3Mo2VN

990~1030,油

≥560,空气,二次

≥860

≥1100

≥13

≥40

≥54

331~363

11

14Cr11W2MoNiVNbN

1Crl1MoNiW2VNbN

≥1100,油

≥620,空气

≥760

≥930

≥14

≥32

≥20

277~331

12

05Crl7Ni4Cu4Nb

0Crl7Ni4Cu4Nb

I

1025 ℃~

1055℃,

油、空冷

(≥14 ℃/min

冷却到室温)

645 ℃~655℃, 4 h,空冷

590~800

≥900

≥16

≥55

262~302

810 ℃~

820℃,0.5 h

空冷

(≥14 ℃/min

冷却到室温)

565℃~575℃,

3 h,空冷

890~980

950~1020

≥16

≥55

293~341

600℃~610℃,

5 h,空冷

755~890

890~1030

≥16

≥55

277~321

14Cr12Ni3Mo2VN钢仅在需方要求时,可检验R ≥760 MPa,

GB/T 8732—2014

表8 低倍缺陷

项 目

一般疏松

中心疏松

锭型偏析

合格级别,不大于

2.0

2.0

2.0

5.7 发纹

5.7.1 钢材(异型钢材除外)用塔形试样检验发纹,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

9 钢材发纹检验要求

项 目

发纹总条数

单条最大长度

发纹总长度

每阶最多条数

每阶上发纹总长度

允许值,不大于

5

6 mm 25 mm

3

10 mm

不允许由一个阶梯通到另一个阶梯的发纹存在。

5.7.2 异型钢材发纹检验面为在内弧最低点下4 mm 处作 一
平面,其平行于内弧两端点连成的平面。
异型钢材试样的长度为型号的宽度。异型钢材发纹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

表10 异型钢材发纹检验要求

项 目

发纹总条数

单条最大长度

发纹总长度

允许值,不大于

5

6 mm 10 mm

5.7.3 发纹起始长度为0.6 mm。

5.7.4 在同一母线上的两条发纹间距小于2.0 mm 时作为一条计算。

5.7.5 供方若能保证发纹合格时,可不做检验。

5.8 δ铁素体

钢材应进行δ铁素体检验,20Cr13、12Cr12Mo、21Cr12MoV
的δ-铁素体含量最严重视场应不超过

3%,其他牌号的δ铁素体含量最严重视场应不超过5%。

5.9 非金属夹杂物

钢材应按GB/T10561—2005 中 A
法检验非金属夹杂物,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11的规定。若采用

的其他方法冶炼时,非金属夹杂物的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表11 非金属夹杂物及合格级别

分类

A

B

C

D

级别,不大于

2.0

1.5

2.0

1.5

2.0

1.5

2.0

1.5

总和",级别,不大于

5.0

"各类夹杂物(A、B、C和D)细系和粗系比较后取较重级别之和。

GB/T 8732—2014

5.10 晶粒度

钢材应检验奥氏体晶粒度,平均晶粒度不粗于4级,并且不含有1级或更粗的晶粒。

5.11 超声检测

钢材应按 GB/T4162—2008 进行超声检测,其合格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:

a) 直径或厚度不大于120 mm 时,A 级合格;

b) 直径或厚度大于120 mm 时,B 级合格。

5.12 表面质量

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折叠、结疤和夹杂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:

a)
热轧或锻制圆钢、扁钢和方钢的清理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符合表12的规定,清理宽度应
不小于深度的5倍。当没有特殊要求时,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、

麻点、压痕等缺陷。

b) 异型钢材清理深度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不大于0.5 mm。

表12 钢材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深度 单位为毫米

公称直径或厚度

允许缺陷清除深度

≤80

钢材尺寸公差的1/2

>80~140

钢材尺寸公差

>140

钢材尺寸的5%

5.13 特殊要求

根据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:

a) 缩小化学成分范围;

b) 加严检验项目的指标;

c) 进行热顶锻试验;

d) 调质状态交货;

e) 采用横向试样测定δ铁素体体积百分含量;

f) 其他要求。

6 试验方法

钢材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试验方法、取样部位应符合表13的规定。

GB/T 8732—2014

表13 钢材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试验方法、取样部位明细表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取样数量

取样部位

试验方法

1

化学成分

1

GB/T 20066

GB/T 223(见第2章)、GB/T 14203、

GB/T 20123、GB/T 20124、

GB/T 11170

2

交货状态硬度

3

不同支钢材

GB/T 231.1

3

试样硬度

2

4

拉伸

2

不同支钢材,GB/T 2975

GB/T 228.1

5

冲击

2

GB/T 229

6

低倍组织

2

不同支钢材或钢坯,相当于钢锭头部

GB/T 226 、GB/T 1979

7

发纹"

2

不同支钢材

GB/T 15711

8

δ铁素体

2

不同支钢材,纵向

YB/T 4402

3

不同支钢材,横向

9

非金属夹杂物

2

不同支钢材

GB/T 10561—2005

10

晶粒度

1

任意钢材

GB/T 6394

11

超声检测

逐支

整支钢材

GB/T 4162—2008

12

尺寸、外形

逐支

整支钢材

卡尺、千分尺、样板

13

表面质量

逐支

整支钢材

目视

化学成分按子炉检验。

b公称尺寸大于150 mm时,按150mm制样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查和验收

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需方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。

7.2 组批规则 <img src="https://ab.github5.com/GB_9_19_file_path/0a17c345b8b60d58/media/image3.jpeg"

style="width:0.53336in;height:0.5401in" />

钢材应成批进行检查和验收,每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(母炉号)、同一加工方法、同一交货

状态、同一尺寸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。要求按子炉号组批时,应在合同注明。

7.3 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

钢材的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按表13的规定。

7.4 复验和判定规则

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 GB/T17505
的规定执行。当钢材按冶炼母炉组批时,如复验不合格,允

许供方按子炉组批取样检验与判定,合格者交货。

GB/T 8732—2014

8 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

8.1 钢材的包装应符合GB/T 2101 的规定。

8.2 钢材的标志按子炉号标识,其标志应符合GB/T 2101 的规定。

8.3 钢材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101
的规定,化学成分提供子炉的检验结果,其他检验项目按组

批方法提供检验结果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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